一、办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房,且已签订《大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大庆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的;
(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2.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两份;3.单身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两份;4.军官证提供军官证复印件两份;5.港澳台胞提供护照复印件两份;6.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两份;7.港澳台胞还应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复印件两份;8.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