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民政局

国内游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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